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又称法定继承人的顺位。
继承顺序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性。由法律依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亲疏程度、密切程度直接规定。
(2)强行性。法律规定继承顺序是为了保护不同情况继承人的继承利益的,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擅自更改。
(3)排他性。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只能依法定的顺序依次参加继承,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总是排斥后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4)限定性。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