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明确,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但同时意味着,如果没有做好遗产规划,可能会出现家庭矛盾纠纷。
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制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构成条件为:
(1)存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应以人民法院的确定判决宣告的时间为死亡时间
(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