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得遗产的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取得遗产的特别条件,而不是基于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这些人以可分得遗产的权利,是基于他们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特别的扶养关系。
可分得遗产的人分得遗产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请求司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