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一个家族信托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比如选择受托人(个人或机构)、确定家族信托的设立地点、信托财产的存在形式等各个要素。
1.委托人
委托人是信托的创立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人提供财产,指定和监管受托人管理和运用财产。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一般是自然人。
2.受托人
受托人承担管理、处置信托财产的责任。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必须对信托相关资料保密,履行尽责义务,遵照相关法律,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单独成为受托人,也可以选择几个人或者机构共同担任。一般受托人都由独立的信托公司担当。
3.受益人
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根据委托人意愿获得相关资金和收益的分配。委托人在某些条件下,也可是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及其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4.监察人
为了使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依照委托人意愿执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指定可靠的人作为家族信托的监察人,监察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5.投资顾问
根据信托财产的类别,家族信托可以聘请不同的投资顾问打理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投资顾问可以是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
6.信托财产家族信托中可持有的财产没有限制,只要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能够被转移即可。可持有的资产可以是房产、保单、股票、家族企业的股权、基金、版权和专利权等。
7.家族信托设立地点
设立地点非常重要,境内和境外都能够作为信托设立地,由于我国目前家族信托实行财产登记制度,使能接受的信托财产类别很少。委托人应先清楚了解各地法律法规再选择适合自己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