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托业由原来的信托兼营银行业务发展为目前由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格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美国信托业务基本上已为本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商业银行所垄断,由商业银行信托部兼营。
美国的信托机构与银行在业务上区别很小,并享有与银行同等的地位。
而且,美国不允许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买卖,就造成了商业银行为此而设立证券信托部代为经营,因此,美国的信托业务也具有广泛经营证券的特点。
然而,虽然美国的信托业务多由银行兼营,但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在银行内部是严格地按职责进行分工的,即进行分别管理、分别核算,信托投资收益实际分红等原则,这些都成为美国信托业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