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信托是日本信托市场较为盛行的一种信托业务形式,其与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相似,但有显著优势:
在信用关系上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双边关系;
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统一;
而在信托形式上则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集合点。
(1)日本实行的是典型的“专业化”金融制度,即长短期金融业务相分离。
将民间金融机构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吸收各项存款为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互助银行、信用金库等),它们的资金主要用于短期贷款;
另一类是主要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信托方式筹集资金的金融机构,它们的资金主要运用于中长期贷款。
(2)银行一般业务与专业业务相分离。
禁止银行与信托公司经营国债、地方债和政府担保债券以外证券业务,这些证券的发行与买卖只能由证券公司经营;银行一般业务与外汇业务相分离;银行一般业务与信托业务相分离。
(3)民间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有明确分工。
工业与农业金融相分离;城市与地方金融相分离;大工商企业与中小企业金融相分离。当然,随着日本资本积累和资本自由化的发展,出现了金融的自由化和同质化,各金融机构相互渗透,但日本信托机构通过其灵活性和优质服务,进一步发挥金融信托的业务特点,巩固了其地位。
日本的信托虽然也是舶来品,是借鉴美国的产物,但后来者居上,日本信托业的成功为我国家族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经验。日本现已成为当今世界上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这与其注重信托知识的普及、信托品种的创新不无关系。早在1919年,日本就成立了信托业协会,其一大目的就是普及信托观念,推广信托业务,并创办《信托》杂志,向社会广为发行为纪念贷款信托品种创设10周年,日本还创立了信托研究奖学金制度,旨在鼓励信托研究,促使信托制度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