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人寿保险进行财富传承规划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环节是指定受益人,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也是这个环节,因此在指定受益人时一定要谨慎,须与专业人士沟通后再做决定。
在寿险产品中,只有指定保单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取得的身故保险金才可不被视为被保险人遗产,一般不用缴纳遗产税。但若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当被保险人死亡后,身故保险金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保险金将被视为遗产可能会面临征税。另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也会直接影响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于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②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③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