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签订流程如下:
1.签订保险合同
客户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购买保险前,需要与信托公司确认,该保险公司是否与信托公司有合作,且须明确客户购买的具体保险产品的保险金,能否作为信托公司指定的信托财产纳入信托框架下,否则无法实现保险金信托的构建。
2. 尽职调查
在信托设立之前,信托公司会对委托人的身份加以确认,一般而言,这里的身份调查除了职业背景外,还有纳税身份的核实,以确保符合共同申报准则(CRS)的信息交换要求。另外,对委托人的资金来源也会进行较为严格的尽职调查,比如委托人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完税、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大额未了债务等。此外,约定信托财产的投资事项、在家庭成员范围内信托受益人的产生规则、信托利益的分配方案等也会在这个环节确认。
3.保险金信托成立
客户与信托公司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以保单中的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保险金信托。委托人需要变更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受益人为信托公司,如涉及多张保单的,所有保单受益人均须变更为信托公司,且信托公司一般会成为第一顺位。
4.信托财产管理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向信托公司支付保险金,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及进行存续期管理。实际上,在信托存续期间,且未发生保险金给付之前,如果合同另有约定,委托人可申请追加信托财产或者分配收益(信托账户有可分配财产的前提下),从而实现资产隔离以及信托传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