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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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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银行从业
授课老师:赵聪
所属科目:中级个人理财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七章财富传承规划/第二节财富传承之遗产继承/法定继承
所属版本:2024

法定继承介绍

(1)法定继承的解释及特征

解释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特征

①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②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确定的,法定继承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

③法定继承中有关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位

特征

①法定性;②强行性;③排他性;④限定性。

顺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

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构成条件:

①存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应以人民法院的确定判决宣告的时间为死亡时间。

②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

转继承

性质不同

具有替补继承性质

具有代位继承性质

发生的时间和条件

在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并且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会发生。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主体不同

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适用的范围

只能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4)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专题更新时间:2024/11/20 09:22:02
中级个人理财知识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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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又称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顺序具有以下特征:(1)法定性。由法律依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亲疏程度、密切程度直接规定。(2)强行
2024-05-16 浏览:10
中级个人理财知识点: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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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4-05-16 浏览:15
中级个人理财知识点:代位继承是什么?

中级个人理财知识点:代位继承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明确,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2024-05-16 浏览:23
中级个人理财知识点:转继承是什么?

中级个人理财知识点:转继承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未能实际接受遗产而死去的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
2024-05-16 浏览:16
中级个人理财知识点: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中级个人理财知识点: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两次继承,在前一次继承中,转继承人享有的是实际分割遗产的权利,在第二次继承中,转继承人正是基于对被转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权才得以直接承受被继承
2024-05-16 浏览:17

法定继承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不包括()。
A . 婚生子女
B . 继子女
C . 非婚生子女
D . 养子女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李清自幼丧父,后来母亲与继父王刚结婚,李清长期与祖母住在一起。后李清母亲去世,王刚无人照顾,又没有生活来源。后王刚去世,李清向法院申请王刚财产的继承 权。根据规定,法院下列判决正确的是()。
A . 李清为继子女可以继承
B . 李清不是继子女无权继承
C . 李清是继子女但无权继承
D . 若王刚无子女,李清可继承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下列情形不能构成我国《民法典》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是(  )。
A . 甲为乙的亲生女儿,但从小失散
B . 甲为乙丙非法同居所生
C . 甲为乙从小领养
D . 甲为乙的继子,但一直未同乙一起生活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4.甲是一家公司老板,妻子是一名教师,甲夫妇有一个5岁的女儿。甲父已经过世,其母亲和哥哥生活在一起,在一次车祸中甲不幸遇难,没有留下遗嘱,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 . 女儿 
B . 妻子 
C . 哥哥 
D . 母亲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5.有关继承人和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表述正确的是()。
A .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B .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C .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D . 可分得遗产的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取得遗产的特别条件,而不是基于继承权
E . 可分得遗产的人分得遗产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法定继承

赵聪
基金从业
银行从业
原某985高校金融讲师,CFP持证人, 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泰证券、中国邮政集团等多家机构特聘内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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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一般规定

(1)法律效力

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②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继承人的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2)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受赠人有此行为,丧失受遗赠权】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上述第③项至第⑤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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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特征

①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两个方面,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②遗嘱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⑤在遗嘱继承中,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⑥遗嘱虽然是单方法律行为,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⑦遗嘱是须法律规定作出的民事行为。

(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①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②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具有继承资格。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并不必然地发生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须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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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理

(1)遗产管理人制度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

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遗产处理的注意事项

①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③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④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⑤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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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