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
定义 |
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具有利率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到期兑付前可以自由转让等特点,属于一般性存款。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期限包括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 年、18个月、2 年、3 年和 5 年共9个品种。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 |
发行与投资条件 |
发行主体: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 投资人: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 万元。 |
发行渠道与定价 |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
流通转让与存款保险 |
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大额存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 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
规范管理 |
①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前后,都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对存单存续期间发生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也应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②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③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 |
存款的管理
1、存款管理的原则
(1)维护存款人权益的原则
①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②谁的钱入谁的账、归谁支配。
③真实性原则。
(2)业务经营安全性原则
经营的安全性是银行资金运行的重要保证条件,只有加强存款管理才能避免存款风险的发生。
(3)合规经营原则
2、存款的定价
(1)存款定价原则
商业银行应在明确自身阶段经营目标前提下,综合分析价格对存款人的吸引力、自身承受能力、资金用途、盈利能力、资金价格走势等因素后,制定适宜的价格标准。存款定价时,要与市场价格保持均衡、区别确定差别价格。
(2)存款价格调整
(3)存款利率的自律与规范管理
储蓄存款
1、概述
活期存款 |
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存取、存取金额不限的存款类型。 |
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是个人事先约定偿还期的存款,其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 |
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
(1)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存期灵活,开户时不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实际存期按约定计息。 利率优惠:利息高于活期储蓄 (2)个人通知存款:开户时不约定存期,预先确定品种,支取时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 (3)教育储蓄存款:父母为了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而存钱,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 |
2、主要风险点
(1)内控不完善
(2)业务不合规
(3)核算不真实
(4)其他风险
3、监管要求
(1)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应重视落实如下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
①建立、健全覆盖储蓄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操作流程、业务管理办法、财务核算办法、储蓄存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②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中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③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经营网点设立合法,并按公告的时间营业。
④储蓄存款账户开立、使用、销户手续规范,大额现金支取风险防范措施严密。
⑤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息管理有关规定,应付利息计提准确,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不得采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创新”。
⑥储蓄存款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经济及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实际,促进储蓄存款业务发展的措施和激励机制科学完善等。
(2)对于个人存款,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确定了个人存款实名制。
(3)2021年1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金融账户”信息定性为“敏感个人信息”并予以特别保护,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单位存款
1、概述
单位活期存款 |
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类型 |
单位定期存款 |
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办理的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类型,存期分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6个档次 |
单位通知存款 |
单位类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商业银行,并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类型。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再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
单位协定存款 |
单位类客户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的存款类型。 |
协议存款 |
指利率市场化前,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可与保险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等特定客户签署协议,自主确定存款期限、金额、利率、结息方式的存款,各类协议存款有最低起存期限和金额要求。 |
2、主要风险点
(1)内控不完善
(2)业务不合规
(3)核算不真实
(4)其他风险(利率风险及信息科技风险等新型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对单位存款业务审计的范围、频率、力度有缺陷)
3、监管要求
(1)为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为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严格实行核准制度。
(2)对单位定期存款,要实行账户管理,款项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期后提取使用要经过单位基本账户,严禁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该账户中提取现金。
(3)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金存款
(1)概述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银行为防范由其承兑的汇票到期后、承兑申请人账户无足够款项支付汇票款,在汇票签发前与申请人约定将其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专门开立的账户,具有现金担保的性质。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般不低于承兑汇票金额的20%。 |
信用证保证金 |
银行为防范由其开立的信用证到期后、开证申请人账户无足够款项对外付款赎单,在信用证签发前与申请人约定,将其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专门开立的账户,具有以现金担保的性质。 对于商业银行的非授信客户,一般要缴存100%的保证金。 |
黄金交易保证金 |
客户委托商业银行办理黄金交易时,为保证交易资金划拨正常进行而缴存的特定存款。 |
个人购汇保证金 |
为解决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需预交一定比例外汇保证金才能取得前往国家(地区)入境签证的特殊需要,外汇管理局允许商业银行向居民个人收存一定比例人民币,作为居民购汇取得外汇保证金的前提。 |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 |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是商业银行与客户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时期,依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进行结售汇交割,为保证客户履约而要求其预先存入的特定款项。 |
(2)主要风险点
①业务不合规
②内部控制薄弱
③操作风险
(3)监管要求
针对保证金存款的风险点,监管重点主要包括:
①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中设立的保证金存款类别是否都经过了相应的审批流程,收取保证金是否有依据;
②商业银行是否对保证金出台了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是否采取了集中管理等措施;商业银行在保证金存款账户的使用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③保证金存款设立的目的是为担保信用证开证、结售汇、承兑等业务服务的,监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将其与对信用证开证、结售汇、承兑等业务的监管结合起来。
外币存款业务
1、外汇储蓄存款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改进"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2、单位外汇存款
(1)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
(2)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此类账户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