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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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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银行从业
授课老师:李楠
所属科目:初级银行管理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十八章 信托公司业务与监管/第二节 信托公司经营与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所属版本:2024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介绍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信托公司治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①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②治理组织完备原则

③治理制度完备原则

④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⑤优化治理结构原则

⑥合规管理原则

(2)内部控制要求

①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必须相互分离。

②分别建立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的授权体系,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③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中台、后台对前台的反映和监督机制。

④公司固有财产应当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对公司管理的每项信托业务,应分别核算。

⑤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督部门,对公司所有业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稽核,对公司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分离情况按季进行稽核,对终止或结束的业务要在一个月内进行稽核,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进行稽核。

⑥建立业务的风险责任制和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3)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①区分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实施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

②信托产品的风险收益与投资者风险偏好要匹配。

③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

专题更新时间:2024/11/20 09:22:21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考点试题

判断题 1.根据《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规定,信托公司治理应当以体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基础,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权责,完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形成稳定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A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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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讲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李楠
基金从业
银行从业
证券从业
233网校签约网课老师,专业从事AFP/CFP、银行从业、基金从业、中级经济师、银行校园招聘等课程的研究和授课,曾在四大行及华夏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等机进行金融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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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

(1)含义

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2)信托业务的分类

服务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19个业务品种。

资产管理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指导意见》。信托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式和比例,对受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设立时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资产管理信托依据《指导意见》规定,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共4个业务品种。

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

公益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共2个业务品种。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①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②信托资金可以进行组合运用,但组合运用应当有明确的运用范围和投资比例。

③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另有约定或不得已时,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信托公司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④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及所处理信托实物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⑤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⑥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4)信托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①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③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④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⑤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的管理要求

含义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的要求

①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②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③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④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⑤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⑥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⑦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⑧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100万元;

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认购时≥100万元提供证明;

③个人在近3年内每年收入≥20万元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近3年内每年收入≥30万元。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当遵循

①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②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但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④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⑤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⑥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6)目前主流的信托业务

①基础设施信托业务

②房地产信托业务

③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④银信类业务

⑤资产证券化业务

⑥慈善信托业务:属于公益信托

⑦风险处置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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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业务

(1)含义

①固有业务是指信托公司运用资本金开展的业务

②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

③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2)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关联交易行为

①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资产

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③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