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历程
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相伴而行,到国际金融危机之前,已逐步形成分别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模式,并成立了跨部门监管者圆桌会议和混合技术小组等跨部门监管协调机构,以打破金融分业限制和金融监管地区限制。
但欧盟层面监管机构系咨询协调性质,实质性监管由成员国监管当局负责,难以满足金融业混业经营和跨国经营大发展的需要,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缺位,特别是无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是国际金融危机重创欧盟金融市场,引发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2、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1)设立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2)成立欧洲金融监管当局(ESAs),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3)构建欧洲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SSM),赋予欧洲央行银行业最高监管人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