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历程
英国金融市场发达,历史悠久,传统上管理模式以金融机构自律为主、中央银行监管为辅。《2012年金融服务法》对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1)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关注金融系统整体情况,维护金融稳定;
(2)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审慎监管局,以提高被监管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为主要目标,进行微观审慎监管;
(3)将金融服务局改为金融行为局,监管在英国注册的所有金融机构行为,并对审慎监管局监管范围外的金融机构进行微观审慎监管。
对于众多金融机构而言,要同时接受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的监管,因此称之为“双峰”监管。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1)金融政策委员会由英格兰银行行长任主席。
(2)审慎监管局负责对银行和其他吸收存款的机构(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协会和信用社)、保险公司和大型投资公司进行审慎监管。
(3)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独立于英格兰银行,直接对英国财政部和议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