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后,以强化行为监管、规范金融秩序为目标,以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多措并举,在如下几个方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一,加强监管引领,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督促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部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加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等。
第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2017年10月,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完善消费者保护各项规制,特别是结合信访投诉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作要求厘清投诉受理工作职责边界,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第四,完善投诉处理和纠纷化解机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银行业第三方纠纷调解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调解数量和成功率稳步提升、解决机制逐步健全,目前,全国已在上海、北京、重庆等10余省市建立地方性调解中心,因地制宜地进行了良好探索。
第五,扩展宜教效能,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推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级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工作敏感度,关注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校园贷、现金贷等问题多发领域,探索开展面向青年人群的消费观念和贷款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合理消费、审慎用贷、依法维权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