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权:
(一)检查监督权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以法律特别规定为限。
(二)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这反映了我国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协调,是一种旨在提高效率的制度性安排。
(三)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