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1)任职资格核准
条件 | 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品行良好,有良好的从业记录,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等。 |
申请和核准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在任职前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 |
(2)任职资格持续管理
①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制定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指导,并检查上述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②监管机构建立和维护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整理和保管任职资格监管档案。
③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报告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由监管机构及时将相应信息录入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
(3)任职资格终止
任职资格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应撤销其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失效:由于客观原因的出现,导致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履职或难以履行职务,造成任职资格的失效。
取消任职资格:如果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直至终身任职资格。取消任职资格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