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周期的环节之一。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管、风险评估和现场检查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开展监管评级。《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银保监发(2021〕39号)将以前发布的针对不同类型银行的监管评级指引进行了统一。该办法充分借鉴了国际通用的“CAMELS+”评级体系(即Capitaladequacy 、Asset quality、Management quality、Earings、Liquidity、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等六个英文词组的首字母组合),但也有一些变化:一是传统的“CAMELS+”银行评级体系一般包括7项要素,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和信息科技风险(I)。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在借鉴“CAMEIS+体系的基础上,新增了数据治理维度和机构差异化要素维度,其中,“数据治理”要素是指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机构差异化要素”是指根据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来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将“管理状况”维度调整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维度,进一步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以加大对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关注,引导银行将改进公司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三是将各维度的分值权重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将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以及盈利状况等四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下调了5个百分点,通过新增的三个维度来弥补,而流动性风险与市场风险维度的权重则保持不变。四是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并没有披露相关维度的具体评判要素构成,但这里仍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