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总结是非现场监管周期的环节之一。
监管部门应当在监管周期结束后总结单体及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本周期内的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全面梳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监管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形成综合的监管报告。
监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被监管机构经营情况的变化和重大事项;对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价;被监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级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措施和要求;各级监管机构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审慎监管会谈、监管通报、监管意见书等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本监管周期的监管情况,提出监管要求。监管反馈意见应告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