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评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性原则。即汇集监管过程中搜集到的各方面信息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并表管理等各方面情况。
二是及时性原则。即发生对监管评级结论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事件后,应当遵循评级流程和权限及时调整监管评级。
三是系统性原则。即在评级过程中充分考虑同业的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区域经济发展、外部政策等影响因素。
四是审慎性原则。即尽可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审慎的预测,对于被监管机构不愿提供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应视为对机构不利的信息。
监管评级还要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因素、消费者保护、普惠金融服务创新业务风险管理以及法律合规工作情况。评级结束后,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范围,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监管评级结果,并提出监管要求。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制定监管计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行动的主要依据,以及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