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是落实政策、防范风险、稳健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外部监管的作用在于通过采取及时有效的监管措施,把压力传导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推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现场检查是提升监管有效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依托,这就需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厉惩处,树立监管权威,切实做到“三铁三见”。
“三铁”,即检查问题铁面无私,检查人员不徇私情,所有问题一律反映,不能压案不报;检查取证铁板钉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取证,确保证据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发挥应有作用;检查处罚铁案不翻,完善所有程序,对违规问题的处理经得起时间考验,在尊重被处理机构和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并经得起内外部的检查。
“三见”,即责任追究要见人,实施“双罚”,即在处罚违法机构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方式追究法律责任;进行经济处罚要见钱,与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匹配,提高违规成本:整改落实要见实效,所有整改必须一一落实,更好地发挥警示监督和震慑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