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的执行是现场检查的实施流程的环节之一。
现场检查准备 | ①成立检查组;②查前调查;③检查前培训;④提前调阅资料。 |
现场检查实施 | ①进点会谈;②实施检查;③调查取证;④评价定性;⑤编制工作底稿;⑥发出并回收事实确认书。 |
检查报告 | ①形成《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②被查机构反馈意见;③撰写现场检查报告;④形成《现场检查意见书》。 |
检查处理 | 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规问题,监管部门应在检查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被查机构限期改正。 ②对于检查中发现被查机构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情形的,应依法采取《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以下监管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③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现场检查实施部门应按照规定负责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等工作,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法规部门,并协助法规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④对于检查中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客户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根据有关案件管理的监管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