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点会谈。
检查组提前或进场时向被查机构发出书面检查通知,组织召开进点会谈并向被查机构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由检查组组长或其他负责人宣布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告知被查机构应对检查人员履行监管职责和执行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实施检查。
根据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存在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的,监管部门有权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现场检查人员执行现场检查任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应实行回避,不得参加相关事项的讨论、审核和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相关事项施加影响。被查机构认为检查人员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三是调查取证。
现场检查应根据发现问题以及需要被查机构证明的检查事实,收集当事机构或当事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被证明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被证明事实,收集材料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在证明材料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刻向所属监管部门的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对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在取证过程中被查机构经办人或相关负责人不提供检查资料、签字、承诺等不予配合的情形,检查人员应进行劝说,告知其不配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劝说无效的,可以由至少两名检查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并予以书面记载条件允许的,还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四是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做到检查事实清楚、问题定性准确、责任认定明晰、定性依据充分、取证手续齐全,最后作出检查结论。五是编制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是现场检查中完成的各项程序、发现问题、定性结论的文字记录,是现场检查工作的基础性文字材料,有助于检查人员记录和描述个人检查工作,为完成下一步的事实确认以及报告等文字材料打下基础,同时也作为档案留存,在检查人员离开检查点后回溯检查经过、查询发现问题等提供必要的支撑。六是发出并回收事实确认书。事实确认书用于在初步认定违规问题,需要获得被查机构的确认或要求被查机构说明情况,并在得到事实确认的基础上撰写下一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