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形成《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以下简称《事实与评价》)。
《事实与评价》是检查组在汇总整理被查机构对《事实确认书》意见的基础上,对被查机构出具的初步检查情况意见,包含对发现或存在问题的初步定性意见和结论。
二是被查机构反馈意见。
被查机构收到《事实与评价》后的一定时间应向检查组提交对《事实与评价》的正式反馈意见文本,文本需要经过被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机构公章。反馈意见中,被查机构应对《事实与评价》逐条进行反馈说明,清晰表述对定性评价和检查事实的意见,并可就对存在异议的事实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三是撰写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采纳被查机构合理的反馈意见并进行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查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措施或处理的意见建议、监管意见等,对严重违规问题,应提出采取问责和惩戒的意见包括监管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意见或建议。
四是形成《现场检查意见书》。
《现场检查意见书》由监管机构以正式文件印发,用以对被查机构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是现场检查的最终定性结论和意见,被查机构无权再提出意见,且必须按照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