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平性原则,其根源可追溯至民法范畴,精髓在于倡导平等无差。此制度对公平性原则的阐释,深刻体现了对行政处罚中受罚者权益的周全维护,彰显了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深切尊重。
公正性原则则涵盖实体与程序两大维度:
实体公正强调执法须依法、无私、平等视人、无偏见,并基于合理考量作出决定;
程序公正则要求在处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争议时,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在充分通知并听取相对人意见后,方作出不利处罚,以保障程序的正当性。
至于公开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石,其核心在于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所有行政行为均应透明化运作。在行政处罚领域,这一原则意味着处罚的依据、实施过程及最终决定均需向公众开放,不得秘密进行。公开原则不仅是公正原则的内在要求,更是其得以实现的坚实后盾,确保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