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听证、决定与执行等环节。
其中,调查环节需要注意:
调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现场检查或者调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对直接负责的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一并进行调查认定。
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调查终结,监督检查部门认为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必须制作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