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的手段:
①违规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②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③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④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⑤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⑥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⑦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