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
定义 | 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具有利率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到期兑付前可以自由转让等特点,属于一般性存款。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期限包括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 年、18个月、2 年、3 年和 5 年共9个品种。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 |
发行与投资条件 | 发行主体: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 投资人: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 万元。 |
发行渠道与定价 |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
流通转让与存款保险 | 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大额存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 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
规范管理 | ①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前后,都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对存单存续期间发生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也应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②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③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