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须向商业银行承诺以下事项:
①向商业银行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②配合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③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银行同意;
④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⑤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商业银行可采取的措施:
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②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③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④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⑤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⑥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