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 | |
基本建设 | 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 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 |
更新改造 | 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的更新改造项目。 |
房地产开发 | 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
其他固定资产 | 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