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1)基本概念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成员 | 含义 |
银团贷款牵头行 | 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
银团代理行 | 指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
银团参加行 | 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银团参加行主要职责是参加银团会议,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在贷款续存期间应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代理行。 |
(2)银团发起与管理
银团贷款由借款人或银行发起。牵头行应当按照授信工作尽职的相关要求,对借款人或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进行前期谈判,商谈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并据此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
(3)银团贷款合同
银团贷款协议是约定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
(4)主要风险点
内容 | |
牵头行风险 | 银团贷款采用包销方式的,牵头行存在不能按计划分销贷款份额的风险;银团贷款参与行的审贷决策是基于牵头行提供的信息备忘录作出的,如果牵头行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贷款信息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参与行的信贷决策。 |
代理行风险 | 银团贷款贷后管理主要由代理行负责,如果代理行疏于贷后管理,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或经营情况恶化时未能及时通知参加行果断采取行动,可能失去保全债权的最佳时机。 |
参加行风险 | 实践中在与借款人的沟通方面,参加行处于弱势地位,参加行依据银团协议及时付款,贷前条件落实及贷后管理都较为被动。银团会议一般按所占份额行使表决权,而牵头行所占份额大,银团决议如提前还款、展期、诉讼等事项,决定权往往取决于牵头行意志,参加行的权益较难得到保障。 |
(5)主要监管要求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商业银行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
②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③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经银团贷款会议审核认定违约的,可对违约银团贷款成员作出违约赔偿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银团贷款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协议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银团贷款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不如约及时划付银团贷款成员。
④银团贷款收费应当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合同或费用函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