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的主要监管要求:
(1)商业银行应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明确各类保险业务涉及的风险类别,对卖方融资风险、买方付款风险、保理机构风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
(2)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关注卖方、买方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信息,定期与卖方、买方对账,有效管控风险。
(3)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
(4)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5)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