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个人住房贷款
基本概念 |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
主要风险点 | 虚假按揭风险;虚假权证风险;抵押担保不落实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个人一手房住房贷款应重视楼盘竣工风险及后续风险;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应重视中介机构风险。 |
监管要求 | ①商业银行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②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③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并建立有效的甄别、防范、监测和处置假按揭的机制。 |
(2)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
基本概念 | 个人经营贷款: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是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以消费者的信用及未来的购买力为贷款基础,按照银行的经营管理规定,对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 |
主要风险点 | 资金用途风险;个人经营贷款还需关注客户经营风险 |
监管要求 | ①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②商业银行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 ③个人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④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商业银行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以下情况除外: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⑤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可采取《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⑥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除可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即"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的;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严重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