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交易业务对交易人员管理的要求如下:
商业银行从事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工作人员必须与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或营销的人员分开,不得相互兼任;
风险计量、监测或控制人员可以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风险状况。
商业银行负责从事套期保值类与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其所从事的上述不同类别衍生产品交易的相关信息相互隔离。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明确的交易员、分析员、销售人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根据衍生产品交易及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对业务销售人员及其他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资格。
商业银行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资产分析测算制度、科学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得将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当期绩效简单挂钩,避免其过度追求利益,增加交易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对衍生产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员实行定期轮岗和强制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