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在责任认定中可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①无确切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标准化操作流程完成相关操作或未勤勉尽职的;
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不良资产形成,且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发生后及时揭示风险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的;
③信贷资产本金已还清、仅因少量欠息形成不良的,如相关工作人员无舞弊欺诈、违规违纪行为,并已按商业银行有关管理制度积极采取追索措施的;
④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小微企业存量授信业务,移交前已暴露风险的,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失职行为;移交前未暴露风险的,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了损失的;
⑤参与集体决策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见(有合法依据),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且该项决策与授信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的;
⑥在档案或流程中有书面记录,或有其他可采信的证据表明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业务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或对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有明确警示意见,但经上级决策后业务仍予办理且形成不良的;
⑦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理情形。
(2)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存在以下失职或违规情节的,不得免责
①借用小微企业业务流程、产品为大中型企业办理授信业务、出现风险的(存量小微企业自然成长为大中型企业的除外);
②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弄虚作假、与企业内外勾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授信的;
③在授信业务中存在重大失误,未及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资金流向等各种影响还款能力的风险因素的;
④在授信过程中向企业索取或接受企业经济利益的;
⑤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