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改革,对于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开创我国金融工作新局面,促进 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既有现实意义,也有长远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有序前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稳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金融体系日渐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有力推进,民营银行试点有序推进,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业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
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固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外汇市场体制机制 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
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市场约束。
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推动金融机构真实披露和及时处置风险资产。
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要坚持金融业本质上是竞争性行业的定位,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原则,继续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是进一步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 置效率,完善金融调控机制。
二是稳妥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稳步扩大资本账户可兑换,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是将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密切结合,做好相应配套措施,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与金融业开放相适应的监管框架和金融基础设施,加强宏 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协调配合,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