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指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可用的稳定资金是指商业银行各类资本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的乘积之和。
账面价值指资本或负债项目在进行监管扣除或其他调整前的余额。
所需的稳定资金是指商业银行各类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以及表外风险敞口与其对应的所需稳定资金系数的乘积之和。
账面价值总体上应按照会计价值填报,即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