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匹配率监管指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
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资金来源包括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人、卖出因购(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等项目。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包括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等从中央银行融入的资金。
加权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人返售(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投资同业存单、其他投资等项目。
其中,其他投资指债权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