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法规体系中,主要涉及的行政法规是《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6年11月,国务院废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并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明确了外资银行的设立与登记、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等事项。为贯彻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持续推动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 2019年9月,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随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主要措施包括扩大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取消来华设立机构的外国银行总资产要求、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零售存款门槛至 50 万元、调整外国银行分行生息资产指标要求、对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合并考核等,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活力,促进提升银行业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