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条件和程序。
2017 年修订颁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整合了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准人"和"准出"程序,并优化了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申请人为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等,其对外投资不受"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年限条件限制,从而引导银行充分发挥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作用,保障普惠金融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