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最初来源于民法领域,其核心要义在于平等。该办法对公平原则的规定充分彰显了对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尊重。
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的要求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的要求有: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物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处罚行为。
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和决定都应当是公开而非秘密的,公开原则是公正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