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指行政复议活动的主体,是与申请人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范围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代理人等。
1.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处于相对地位,其行政行为被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一方。
3.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以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