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业务的相关监管要求:
(1)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应重视落实如下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
①建立、健全覆盖储蓄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操作流程、业务管理办法、财务核算办法、储蓄存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②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中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③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经营网点设立合法,并按公告的时间营业。
④储蓄存款账户开立、使用、销户手续规范,大额现金支取风险防范措施严密。
⑤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息管理有关规定,应付利息计提准确,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不得采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创新”。
⑥储蓄存款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经济及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实际,促进储蓄存款业务发展的措施和激励机制科学完善等。
(2)对于个人存款,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确定了个人存款实名制。
(3)2021年1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金融账户”信息定性为“敏感个人信息”并予以特别保护,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