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存款概述
单位活期存款 | 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类型 |
单位定期存款 | 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办理的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类型,存期分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6个档次 |
单位通知存款 | 单位类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商业银行,并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类型。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再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
单位协定存款 | 单位类客户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的存款类型。 |
协议存款 | 指利率市场化前,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可与保险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等特定客户签署协议,自主确定存款期限、金额、利率、结息方式的存款,各类协议存款有最低起存期限和金额要求。 |
2、主要风险点
(1)内控不完善
(2)业务不合规
(3)核算不真实
(4)其他风险(利率风险及信息科技风险等新型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对单位存款业务审计的范围、频率、力度有缺陷)
3、监管要求
(1)为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为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严格实行核准制度。
(2)对单位定期存款,要实行账户管理,款项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期后提取使用要经过单位基本账户,严禁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该账户中提取现金。
(3)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