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层次划分的依据
在实践中,各国中央银行对货币层次的划分依据的标准基本一致,即货币的流动性。
流动性是其他货币形态转化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的多少,即金融资产转化为货币而不损失的能力。
(2)我国货币供应量层次的划分
1994年10月,按照国际通行的原则,以货币流动性差别作为划分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供应量统计和公布暂行办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我国货币供应量划分为M0、M1、M2、M3。
各层次的货币内容如下:
M0:流通中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此后,从我国金融市场实际出发,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统计进行了多次修订。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
2002年又将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分别计入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次修订货币供应量,将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存款不计入相应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201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修订货币供应量,在货币供应量中加入了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将其计入广义货币M2。
2015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2018年1月,人民银行完善货币供应量中货币市场基金部分的统计方法,用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取代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含存单)。
M1被称为狭义货币,是现实购买力;M2被称为广义货币;M2与M1之差被称为准货币,是潜在购买力。
由于M2通常反映社会总需求变化和未来通货膨胀的压力状况,因此,一般所说的货币供应量是指M2。在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中,货币供应量三个层次(实际为四个层次)包含的具体内容会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工具创新而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