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做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解释: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和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国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2、我国2008年8月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做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3、外汇一般常指自由外汇,作为自由外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以外币表示的外国金融资产;
(2)在国外能够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
(3)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