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
1.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
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2.按账户性质区分为
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一般不得转账,但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储蓄账户的资金划转等情况除外)
《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改进,“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现钞和现汇管理的界限虽然取消,但由于现钞和现汇的成本费用不一样,各家银行在日常操作上还会有区分,现钞和现汇仍执行两种不同的汇率,进行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