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月,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银监发[2018]4号)对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工作做了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严禁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向产能过剩领域等限制领域或禁止性领域违规发放贷款。
2、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严禁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贷款;
3、严禁违规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资本金,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贷款。
4、坚持集中度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当分配授信额度等情形。
5、不得超授权额度审批并发放贷款。
6、不得接受壳公司贷款、重复抵质押、虚假抵质押、违规担保等。
7、不得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
8、不得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