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请求,开出一项凭证给出口商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或者承兑并付款、或者议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请求和指示,授权出口商凭所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款,并保证向出口商或其指定人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
按进出口可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现在银行基本上只开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商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上是跟单商业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现在银行开立的大多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和不可循环信用证。
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买卖。
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
信用证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为三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还可能出现保兑行、通知行、被指定银行、转让行和偿付行等。
在国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
开证申请人(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开立信用证的义务、付款责任、得到合格单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