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保管业务还包括露封保管业务和密封保管业务。
露封保管业务:
客户将物品交给商业银行代保管时不加封,由商业银行保管部门当面验收点清后,收妥后给客户开出保管收据,订立代保管契约,载明保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保管期限、保管费用、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代保管期满后,客户按照代保管协议规定的手续取出交存的代保管物品。主要用于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折等有价证券和单证的代保管。
密封保管业务:
客户先将代保管物品密封,然后交给商业银行代为保管的一种代保管方式。代保管期间,商业银行保管部门不得开启密封物品,保管期满后保险原封不动交还客户。
主要用于金银珠宝、珍贵文物、契约文件等物品的保管。
两者在办理保管时都注明保管期限和保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金额等,区别在于密封保管的客户在将保管物品交给银行时先加以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