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信用卡监控、 信用卡催收与坏账处理、信用卡风险管理。
1、信用卡监控
发卡银行按照信用卡交易授权和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通过必要的设备、系统和人员,确保 24 小时交易授权和实时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 可疑的信用卡交易 , 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措施确保信用卡的安全使用。 发卡银行对可疑交易可以采取电话核实、调单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风险 排查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信用卡催收与坏账处理
发卡银行常用的催收手段包括:短信催收、 信函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务催收、外包公司催收等方式。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5 年。发卡银行应当加强信用卡风险资产认定和核销管理工作,及时确认并核销信用卡不良资产,或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及时化解不良资产。
3、信用卡风险
除一般银行业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欺诈风险,信用卡产品风险主要包括 :
①来自持卡人风险
一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带来的风险;
二是持卡人恶意信用卡套现带来的风险。
②来自商户风险
一是不法商户欺诈。
二是内外部勾结,商户和银行内部人员串通作案,套取银行 资金。
③来自第三方风险
具体包括盗窃卡、克隆卡、 ATM 欺诈、伪冒卡、虚假申报等。
"信用卡套现"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 (ATM 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信用卡中信用额度内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发卡银行一般会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监测指标,包括不良率、不良余额、 关注率等指标,适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持卡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骗领、冒用信用卡的、伪造、变造银行卡的、恶意透支的、利用银行卡及其欺诈银行资金等行为。